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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检察“三选一”模式服务保障律师阅卷
2024-03-10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刘称惬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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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0

  2023年以来,原州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更优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部署要求,依托“12309+原州区院检律衔接平台”,构建“现场+互联网+异地协同”三选一阅卷服务模式,通过“屏对屏”宣传引导、“面对面”深化服务、“院对院”协作配合等方式,全面提升律师阅卷便利度、服务满意度。

  通过人员、设施、服务、安全四个保障,为律师现场阅卷保驾护航。在案管大厅设立“双岗”接访,专人专门负责来访律师接待和卷宗光盘刻录。律师阅卷申请均是当天申请、当天处理。持续优化线下传统阅卷模式,在案管大厅设置律师阅卷绿色通道,设置律师阅卷室,并配备打印设备。全力保障律师阅卷完整、清晰、不限次数、不限时间,并为其提供电子卷宗光盘服务。做好卷宗保密工作,严格落实“未纳入互联网阅卷范围坚决不上网”原则的同时,充分满足律师阅卷要求。

  “云端”服务,实现律师阅卷触“屏”可及。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阅卷“云端”服务机制,由专人每日查看、审核12309中国检察网后台关于律师互联网阅卷申请,采用“当日来”“当日审”“当日转”模式,于三日内反馈审核结果,确保每件申请都能及时回应。符合互联网阅卷要求的,线上推送电子卷宗,将“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不用跑”,实现律师阅卷触“屏”可及,律师互联网阅卷按时完成率100%。

  协作配合,实现异地阅卷“就近跑一次”。对于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引发负面舆情、非法集资等涉众类案件,依法不纳入互联网阅卷的案件以及其他互联网阅卷不便利的案件,依法适用异地阅卷方式。2023年8月,宁夏大光明律师事务所王律师代理了广东省源城区人民检察院的一起案件,由于路途遥远,涉及隐私,不方便互联网阅卷,该院与广东省源城区检察院协作开展异地阅卷,王律师在原州区检察院成功拷贝到电子卷宗,解决了阅卷难题。目前,原州区检察院共为广东、西安等地律师提供异地阅卷服务3件次,获得律师一致好评。


【作者】:刘称惬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